答:根据目前我市部分人员评审的倾斜政策条件,以下类型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在申报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可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如: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突出贡献人员、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援外人员、援派人员、人才优粤卡A卡人员、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等。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目前,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安全、造价专业的初、中级以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等专业已实行全国统考,不再
答:持有《广州市境外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5年版)》所列且在有效期内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广州从事与证书专业领域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对应层级的职称(不直接换发职称证书),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职称参照各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其境外专业
答: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或国外
答: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参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
答:2025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关于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