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电器领域包括家用电器、电池、电子元器件、五金厨卫、衡器、灯具照明装置等轻工消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专业。 轻工工艺领域包括制浆造纸、发酵、皮革化学、日用化工、日用硅酸盐、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玩具、家具、文体制品、体育器材、日用杂品等工艺研究、技术研发、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专业。 轻工装备领域包括轻工制冷装备、轻工热电装备、轻工机械装备、轻工电气、轻工包装印刷、日用机械、室内装饰等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技术推广等专业。
答:持有《广州市境外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5年版)》所列且在有效期内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广州从事与证书专业领域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对应层级的职称(不直接换发职称证书),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职称参照各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其境外专业
答: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参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
答:2025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关于深
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跨区域、跨
答:《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
答: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按规定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职称的
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答:(1)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2094)、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83561171-820)、广州市科技查新咨询中心(电话:83491598)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 (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