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同时在企业兼(挂)职,申报非教师系列的其他职称有何要求?
答:(1)属于个人行为的兼职经历与业绩不能用于申报职称。
(2)教师兼(挂)职,应由单位批准(须提供单位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3)学校教师在兼(挂)职企业取得的业绩,需加具企业、学校意见和公章,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4)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中,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取得的业绩不应算作教师在兼(挂)职企业中取得的业绩。
学校教师同时在企业兼(挂)职,申报非教师系列的其他职称有何要求?
答:(1)属于个人行为的兼职经历与业绩不能用于申报职称。
(2)教师兼(挂)职,应由单位批准(须提供单位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3)学校教师在兼(挂)职企业取得的业绩,需加具企业、学校意见和公章,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4)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中,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取得的业绩不应算作教师在兼(挂)职企业中取得的业绩。